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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贷不认房”扩大至非普通商品房

诚成一哥  2014-10-16 08:42

[摘要] 为更好地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根据央行、银监会有关文件要求,浙商银行近日公布了实时的个人住房贷款信贷政策,新政于10月15日起执行。

对于已结清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浙商银行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即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根据当地市场和客户情况,由各分行合理制定贷款利率。对于借款人家庭有一套住房有贷款余额,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按第二套住房执行,即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1.1倍;有两套或以上住房有贷款余额的,暂停向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浙商银行房贷业务负责人在解读该行此次房贷政策时归纳了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贷款结清均认定为首套,只要借款人家庭名下房贷余额为零,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均可享受首套房政策,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可至基准利率的0.7倍,放开了之前“认房又认贷”的首套认定标准;二是名下房贷余额为零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别墅、排屋等非普通商品住房也可享受首套房政策,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85倍;三是非本地居民无需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当地政府和银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进一步体现了对非本地居民家庭合理购房需求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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