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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个人购房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了!

诚成一哥  2015-06-26 14:43

[摘要] 日前我市正式出台《萍乡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商转公”贷款额度为45万元,贷款长期限为30年。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额度及期限、商转公贷款担保、贷款所需材料、办理流程等详情如下:

日前我市正式出台《萍乡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商转公”贷款额度为45万元,贷款长期限为30年。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额度及期限、商转公贷款担保、贷款所需材料、办理流程等详情如下:

萍乡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章总则

条 为满足职工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的需要,保证购房贷款职工充分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减少利息支出,节约购房成本,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以下简称 )根据《萍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已在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管理 申请将原住房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借款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6个月,借款人与原商业借款人系同一人。

第四条 借款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收入的50%(包括其他贷款的月还款额)。

第五条 原住房贷款为纯商业性贷款(不含组合贷款),该笔贷款正常还贷且无,无连续3期累计6期的不良记录。银行个人信用无其他不良记录。组合贷款不可办理本业务。

第六条 借款人原商业贷款银行须支持提前结清贷款(原商贷银行开具的结清单和房地产他项权证注销委托书)且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七条 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12个月内不受理“商转公”业务。商业贷款结清后须在3个月内提出“商转公”业务的申请,过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 提供 认可的贷款抵押方式进行担保。

第九条 借款人婚姻状况已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婚姻证明和房产合法权属证明。

第三章 贷款额度及期限

第十条 贷款额度为45万元,“商转公”额度不得高于原商业银行贷款剩余本金部分。

第十一条 贷款长期限为3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第十二条 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第四章 商转公贷款担保

第十三条 借款人可采用已办理《房屋 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申贷房产进行抵押担保。

第十四条 借款人可采用自有其它房产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进行抵押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评估价值的70%。

第十五条 借款人可采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采用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公积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贷款金额,担保期限为五年。

第五章 贷款所需材料

第十六条 申请“商转公”贷款所需材料:

1、银行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一份);

2、房产证、土地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3、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商业贷款结清凭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4、借款人的身份证 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5、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 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6、婚姻证明、离异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未婚的须提供未婚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以上复印件均为A4纸张。

第六章 贷款办理流程

第十七条 “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商业贷款结清凭证等转贷资料至公积金 申请转贷,确认转贷金额,签署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采取其它自有房产或直系亲属房产进行抵押担保的,必须先还清担保的可贷额度以外的商业贷款金额,并出具商业住房贷款的余额单;

3、申请人用个人公积金担保的, 担保人必须到住房公积金 面签担保协议;

4、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应到委托贷款银行签署借款合同;

5、 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委托贷款银行确认并放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时,作相应调整。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文件签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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