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示说明
滨河新区位于湘东城区西侧、区政府以西,萍水河两岸,交通条件和自然环境较好。随着近年来的发展,湘东城区建设用地己趋于饱和,难以满足城市进一步的拓展需求。为进一步拓宽城市发展空间,改善城市风貌,湘东区委区人民政府准备启动滨河新区的规划建设。按照相关规定,须编制滨河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进一步落实各项用地的具体布局。
目前《萍乡市湘东区滨河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经萍乡市规划局审议,要求进行规划公示,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和建议。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确定为:东起昌盛大道和经四路,西至西环路,北到纬一路及武功山中大道,南临浙赣铁路,总规划用地面积为2.13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186.1公顷。经计算,规划区居住人口总容量为2.3万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80.9平方米。
2、功能结构
湘东滨河新区的规划功能结构可以概括为:“一带两岸,两轴多点”空间构架。
“一带两岸”具体指萍水河滨河景观带以及东西两岸的滨水区。
“两轴”指东西向的河洲大道联动发展轴以及南北向的复兴路发展轴,“多点”指东西两岸配套的文化展示中心、区级综合医院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和体育馆。
3、规划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面积共计56.3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面积的30.3%。其中萍水河东侧居住用地面积26.9公顷,萍水河西侧居住用地面积29.4公顷。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占地面积10.8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面积的5.8%,拟建文化展示中心。中小学用地拟建九年一贯制学校,占地面积7.3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面积的3.9%。体育用地占地面积2.2公顷,规划拟建区级体育馆,占规划总建设用地面积的1.2%。综合医院用地占地面积5.7公顷, 占规划总建设用地面积的3.1%。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以集中式布局为主。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共计23.5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面积的12.6%。
(4)交通设施用地:规划交通设施用地面积40.5公顷。其中城市道路用地38.9公顷,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1.6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面积的0.9%。
(5)市政设施用地:规划市政设施用地指位于武功山中大道以北、萍水河西侧的污水处理厂,规划远期扩大用地规模至7.4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面积的4.0%。
(6)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总计32.4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面积的17.4%。此类用地主要为萍水河两侧的公园绿地,规划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8平方米。
(7)非建设用地:规划非建设用地用地总计26.9公顷,主要为规划区中部的萍水河自然水体。
4、路网结构
规划形成“二横二纵”的新区主干路道路骨架。
“二横”为武功山中大道和河洲大道;“二纵”为西环路和昌盛大道。
5、公共设施配套
(1)区级
位于滨江北路与昌盛大道立交桥西侧的文化展示中心;位于西环路东侧九年一贯制学校;位于中小学东侧的体育馆;位于昌盛大道西侧的综合医院。
(2)社区级
商业服务设施则主要沿外围的生活性街道设置,空间上相互联系,项目规模相互补充;幼儿园、托儿所四处,其中两所为单独建设,另外两所为居住用地配建。文化活动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区服务中心2 处;农贸市场共设置三处。
规划结合滨河新区概念性规划的高度控制要素,严格按照《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的控制要求,结合总平面概念性方案,按照不同的土地用途分别对居住、商业、商务、公共设施用地的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指标进行控制。
根据核算的结果,规划控制商务区建筑高度控制在100米,容积率控制在4.5以下;居住区建筑高度控制在50米,容积率控制在2.2以下;其它用地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指标控制。
如对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规划局编制科(韶山西路1号3楼)、市规划信息中心(韶山西路1号2楼)或市规划局湘东分局(湘东区滨河东路,原电厂信息大楼)反馈。
公示时间:2017年9月19日—2017年10月19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规划局
监督电话:6661987 6332805 3375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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